基本案情
林某是某小区的业主,该小区先后成立两届业委会,并取得相关部门出具的业委会备案回执。
六年前,该小区召开第一届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就解除原物业服务、实行业委会自治管理等事项作出表决,并在公示后在小区显著位置张贴公告如下:
关于XX小区第一次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决定的公告全体业主:
我小区于上月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临时会议,随后对表决事项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业主对表决结果的有效异议。现公示期满,将本次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作出的决定公告如下: 1. 依法表决通过“解除原物业服务企业的事实服务(物业服务权已实际收回);
2. 依法表决通过“决定小区物业管理实行业委会自治管理”;
3. 依法表决通过“授权业委会全权管理小区”。
XX小区业主委员会XX年XX月XX日
自业委会成立后,林某就拒不按管理规约支付物业管理费(0.55 元/平方米/月)、自来水费、垃圾清理费等费用。多次催缴无果,业委会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林某支付六年来累计拖欠的各项费用共计6000余元。
裁判结果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林某向小区业委会支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垃圾费和卫生费共计6000余元。
林某不服,提起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指引提示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王丽美业委会是经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全体业主实施自治性管理的组织,具有自行管理物业的权利。如业委会在当地政府进行备案登记,符合业主的整体意愿与利益,并行使了自行管理物业的权利,业委会与业主就形成了物业服务法律关系,有权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同时也应当按照物业管理职责,履行相应的物业管理义务。实行业委会自治管理的小区业主,应自觉支持、配合业委会开展管理工作,如对业委会提供的物业服务存在异议或不满,可请求业委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提醒,业委会不是一个单纯的管理机构,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小区业主的利益,促进小区的和谐发展。业委会要基于业主的需求和利益,通过合理的决策和管理来改善小区的居住环境,保障业主的权益。同时,业委会也有义务向业主报告工作,接受业主的质询和监督。而业主也应站在小区自治的角度,支持业委会的工作开展。各方共同努力,共建文明和谐社区。
来源: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