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张先生发现家里漏水,便上楼查看,不料竟发现楼上的房屋经改造后,本是厨房的部分空间变成了卫生间并安放了马桶。这样的改动,让张先生一家觉得难以接受。因协商未果,张先生将楼上住户高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恢复房屋结构布局。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卫生间与厨房的功能明确,对建造有一定的特殊要求,高先生的房屋改造格局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此外,基于卫生间的特殊用途,如此改造会让楼下业主产生不适,不符合一般人的生活习惯,且有违善良风俗。据此判令高先生将房屋的卫生间、厨房结构恢复至原状。
高先生不服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终审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特别指出,作为邻居应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引,本着友善的态度处理邻里间的纠纷,房屋改造虽为业主的自由,但需在规范允许的范围内进行;鉴于卫生间和厨房的特殊功能,所以《住宅设计规范》才以强制条款的形式对卫生间和厨房的布置位置作出了规定。
本文刊载于法治日报 2024年1月14日第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