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15

被拆迁人安置补偿权益是否优先于其他购房人及其他权利人的权利?


问:被拆迁人安置补偿权益是否优先于其他购房人及其他权利人的权利?有无相关法律依据?

答:是的。被拆迁人安置补偿权益应当优先于其他购房人及其他权利人的权利。主要依据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第七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4月28日,法释〔2003〕7号)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业务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应当正确认识依法保护被拆迁人拆迁安置补偿权利的重要性,准确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确认被拆迁人安置补偿权益优先于其他购房人及其他权利人的权利。要充分认识被拆迁人依法享有的拆迁安置补偿权利,是其被拆迁物物权的转化,并从这一角度出发,妥善处理相关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被拆迁人安置补偿权利保护问题》,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前沿》第1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4年版,第55页。

编者说明

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的基础和前提是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这与一般民事交易之间存在很大差别。被拆迁人的安置补偿权益不仅表现为财产权,更是一种基本生存权。应当将被拆迁人的安置补偿权益作为一种物权性质的权利,而不是作为债权性质的权利来看待。因此,被拆迁人的安置补偿权益应当区别于普通民事权益,受到法律的特别优先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新编版)·民事卷IV》 2017年9月版 第2339页 观点编号1002

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