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08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当事人的损失赔偿如何认定?


由于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如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形下,适用合同自始无效并恢复原状的处理原则并不符合经济原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工程价款折价补偿适用规则、不免除承包人的质量保修责任、损害赔偿责任三个方面。其中,关于损害赔偿责任,按照学界通说,受到损失的一方请求对方承担的损失赔偿责任系缔约过失责任,损失范围一般限于实际损失及缔约中产生的各项费用,如承包人主张的实际支出损失、停工窝工损失等;发包人主张的实际支出费用、延误工期损失、工程质量导致的损失等。对损失的范围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主张损失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然后按照造成合同无效的过错程度大小及因果关系等作出认定。损失大小无法通过举证确定时,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建设工期、工程价款支付时间等内容确定损失大小,但裁判时需要考量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过错与损失大小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

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