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中旬,沈某、王某合谋携带毒品入境贩卖。沈某联系上家预订,王某负责从上家处“拿货”。5月18日晚,王某携带毒品进入深圳。沈某和负责开车的黄某接到王某后,三人共同入住深圳某酒店,并将上述毒品可卡因分装为23小包。沈某、王某均吸食过该批毒品。
当晚,王某将其中1小包毒品贩卖给林某,由黄某送货完成交易;次日,沈某贩卖6小包毒品给吴某,由黄某负责送货。在进行毒品交易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公安机关共搜查出9小包毒品。经鉴定,9小包毒品净重8.01克,均检出可卡因成分。
沈某、王某合谋从香港携带毒品可卡因入境并予以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黄某帮助贩卖毒品可卡因,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沈某、王某系主犯;黄某是从犯。
结合三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等情节,法院对被告人沈某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被告人王某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被告人黄某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该判决已生效。
“走私”毒品是携带、运输、邮寄毒品非法进出国(边)境行为,包括输入毒品和输出毒品,“贩卖”毒品是指非法销售毒品,包括批发和零售;以贩卖为目的收买毒品的,也属于贩卖毒品。“运输”毒品是指利用飞机、火车、汽车、轮船等交通工具或者采用随身携带的方法,将毒品从一地点运往另一地点的行为。“制造”毒品是指非法从毒品原植物中提炼毒品或者利用化学分解、合成等方法制成毒品的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系选择性罪名,确定罪名时不以行为实施的先后、毒品数量或者危害大小排列,一律按照刑法条文规定的顺序表述。对同一宗毒品实施了不同种犯罪行为且有确凿证据证明的,应当按照犯罪行为的性质并列确定罪名,毒品数量不重复计算,不实行数罪并罚。本案中的沈某、王某合谋从香港携带毒品入境贩卖,系对同一宗毒品实施了不同种犯罪行为且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根据刑法规定,应认定为走私、贩卖毒品罪。
鹏法君提醒,一人涉毒,家破人亡。毒品不仅会危害人的生命安全,还会造成家庭破裂,引发严重的社会危险。只要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行为的,不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数量多少,一律构成犯罪,予以刑事处罚。请广大群众提高识毒、防毒、拒毒意识,远离毒品,拥抱健康人生。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