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清算中的风险及防范
对于清算义务人
风险点1:清算义务人在法定解散事由发生后,不启动清算程序,或者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存在需要承担清算责任的风险。
防范建议:在日常管理中,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档案保管制度,妥善保管公司的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避免发生无法清算的情形。
在解散事由发生后清算义务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需积极履行清算义务,在规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积极、主动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过程中要清理好公司主要财产以及管理好公司账册、重要文件。
风险点2:小股东也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其怠于履行清算义务,也存在需要承担清算责任的风险。
防范建议:在解散事由发生时,小股东要积极提示大股东或者其他股东对公司进行清算。
小股东免责抗辩事由:非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无选派人员担任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等。
风险点3:名义股东虽非实际出资人,但其名载于股东名册中,基于商事外观主义,名义股东应认定为清算义务人,也可能需要承担清算责任。
防范建议:与他人成立股权代持关系有风险,需谨慎为之。
名义股东的免责抗辩事由:仅是名义股东,并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对于公司的清算事宜无决策力、控制力、影响力。
风险点4:清算义务人恶意处置公司财产(具体表现为清算义务人未经合法的清算程序即侵占、私分公司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处分公司财产等),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防范建议:公司进入解散清算阶段后,公司财产应依法处置,包括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和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公司财产在依照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清算义务人未经合法的清算程序不得侵占、私分公司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处分公司财产。
风险点5:清算义务人虚构债权债务已清结的事实,制作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防范建议:公司在注销前应依法清算,清算义务人应向登记机关提供真实有效的清算报告,不得虚构债权债务已清结的事实以骗取公司注销登记。
风险点6:清算义务人未经清算即办理公司注销,导致公司无法清算,需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防范建议:公司注销前需进行清算。在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方可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对于清算组
风险点1:清算组怠于行使职权,或者在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存在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
防范建议:清算组应当恪守忠实、勤勉义务,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清算事务。
清算组应当充分了解法律关于公司清算的规定,熟悉公司章程及其他规定,及时接收公司财产、财务账册和重要文件。
风险点2:清算组未及时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或者方式不恰当,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存在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
防范建议: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已知债权人:涉诉债权人、财务账册记载的债权人、有催讨行为的债权人等。
来源:深圳中院